去年2月發佈的「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因考量台北市達15年及3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數量較多而順延實施時間。今(11)日台北市建管處表示,申報制度將於即日起正式上路,並採分類分期方式,其中一般私有建築物將於明年7月推動申報。 建管處說明,「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明定領有使用執照達一定年限或外牆飾面具風險的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義務,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於該條第5項授權訂定「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
建管處表示,「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自去年2月9日發布實施以來,因考量政策執行需週知民眾,且經統計達15年及30年以上建築物數量較大,恐造成行政資源量能不足,因此將原訂申報制度實施時間順延,依「由公而私、公安優先」原則推動申報,並採分類分期方式實施。其中具有潛在危險疑慮的建築物,於今年7月優先推動申報,預計明年1月起推動公有建築物外牆申報,同年7月再以分期分類推動私有建築物申報。 建管處提到,為降低申報人申報成本,促進申報程序合理性,同時應配套修正申報期限,調整申報案件可依性質採分流申辦,並重新審視專業資格及培訓課程,同步修訂「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專業診斷及專業檢查人員培訓執行計畫草案」,調整培訓計畫遴選方式,提供更多培訓機構及專業檢查人員機會,以平抑申報檢查診斷費用,提高申報意願,達到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的目標。
好房網News 202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