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內政部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放寬全面無障礙化以前的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同時在不影響人員避難前提下,放寬一樓出入口寬度,可有條件縮減為75公分,以提高增設電梯可行性,此外,5層以下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已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
內政部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新建建築物自2013年1月1日起,已全面無障礙化,除特定情形的建築物外,均強制規定須設置電梯,為朝建物全面無障礙化邁進,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適用對象,由原規定2011年2月27日生效前申請建造執照,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的層以下建築物,調整為2013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使其增設增設昇降機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放寬規定。
又考量1982年7月15日以前6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的建築物,依當時規定並未設置電梯,因此這回修正亦同步納入適用。
但現行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多設置於樓梯間前方,因一樓腹地不足,導致設置困難,為使電梯增設可行又兼顧安全,因此,這次修法新增只要在各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並於地上2層以上各樓層均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具有「地面層以上每樓層居室樓地板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直通樓梯為安全梯」、「各戶面向樓梯的開口改為具阻熱性及遮煙性能的防火門窗」三項條件之一,就可以將一樓避難層出入口寬度由120公分放寬為75公分以上,以提升防火避難功能。
內政部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另提醒5層以下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已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
自由地產20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