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發局9月16日起開始實施試辦建築執照委託審查,採委託專業公會審查,與都發局自審雙軌制度,提高建築執照之審查品質,並要求受委託之專業團體其審查人員將負擔審查之行政責任、提高審查人員資格門檻、並納入保險制度等。
都發局指出,原採行建築執照委託專業團體協助審查專案,自2008年起由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助辦理13年;基於使用者付費並提昇審照品質及作業彈性,下階段轉以訂定行政契約委託專業團體方式辦理。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建築執照申請人得自行選擇向都發局(建管處)或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並自今年9月16日起實施,增加北市建築師公會為受理審查單位,提供民眾多一種適合自己的選項。
委託建築師公會辦理建築執照審查業務範圍,目前包括已完成都市更新審議或都市設計審議之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案,但屬下列類型之一者除外:
1、基地規模大於6000平方公尺。
2、山坡地涉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查。
3、保護區原有合法房屋整建。
4、農舍案。
5、併建照辦理現有巷廢止、改道。
6、併建照辦理認定建築線。
7、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停車獎勵案件)。
8、涉及鄰避性、公共安全環境影響之用途設施如(加油站、變電廠、精神病院…)。
9、其他因政策需求經甲方公告案件。
另外,雜項執照也在業務範圍,但屬下列類型之一者除外:
1、山坡地涉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查。
2、連續壁基地規模大於6000平方公尺者。
3、農舍案。4、併執照辦理現有巷廢止、改道。
5、併執照辦理認定建築線。
此外,變更使用許可,申請變更之樓地板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者除外。
自由時報202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