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波預售屋聯合大稽查來襲,內政部昨(17)日表示,本周聯合台灣本島19個縣市政府全面發動稽查,針對紅單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動產經紀人、樣品屋等四大面向,總計稽查56個預售屋建案,共發現36個違規建案,違規案件占比逾六成,已交由縣市政府進行裁處。
內政部從去年10月啟動預售屋聯合稽查行動,過去已發動三波,累計稽查70個建案;本周更擴大規模,範圍擴及全島各縣市,一次稽查56個建案。內政部表示,由於本次是在預售屋新制7月1日上路後的首度稽查行動,特別針對預售屋紅單(購屋預約單)交易的新規定強化稽查。
內政部指出,依照預售屋新制規定,業者銷售預售屋之前,多了兩項義務,首先,應先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地方政府備查;其次,若是使用紅單銷售,不得約定保留出售權利等,不利消費者的事項。
本次稽查結果發現,兩項新制各查獲一件違規建案,其中一案未報備查即進行銷售,將予處罰3萬元至15萬元;其中一個建案銷售紅單,約定不利消費者的事項,已按其違規紅單戶數,每戶處罰15萬元至100萬元。
據調查,本次稽查共發現48個建案仍有使用紅單交易,內政部表示,紅單本身不違法,但禁止買家轉賣套利,上述建案的紅單資訊已列管,未來還會由國稅局追蹤相關所得。
除紅單交易外,內政部表示,業者簽訂的買賣契約,必須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本次稽查發現有12個建案違反規定,包括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總價5%,及未提供履約擔保證明文件影本等,上述案件將按其契約違規戶數,每戶處罰6萬元至30萬元。
另有幾項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情形,包括四案代銷未註明業者名稱、七案簽約時沒有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三案委託代銷契約未備查,將依條例裁處最高30萬元。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還發現20個建案的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裁罰。
經濟日報202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