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引發重大死傷事故,內政部昨(15)日提出兩項改善作為,第一,將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研議強制規定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應成立管理組織;其次,將針對停業、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的公共安全問題,會同地方政府討論後,進行通案函釋。
城中城一案凸顯老舊大樓的監管議題,內政部長徐國勇昨日於立法院受訪表示,目前六都仍有七、八千戶住商混合大樓,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規雖要求地方政府介入輔導,但未強制這些老舊大樓要設立管委會,內政部將研議強制成立管委會。
徐國勇指出,管委會有設置安全設施、維護更新的角色在,但本次發生事故的「城中城」,卻沒有這樣的角色,加上年久失修、商場無人管理,也沒有其他角色進行公安申報,接下來要由消防署、營建署主持跨部會討論,研議精進類似案例的消防設備。
內政部營建署也指出,根據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目前僅要求對未成立管委會的公寓大廈,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分期、分區、分類擬定計畫輔導,這條是首要的修法目標,研議修法強制規定上述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應成立管理組織。
另外,對於複合式大樓的商業部門,若已停業、歇業或閒置荒廢,將缺少公共安全申報機制。
營建署表示,這部分涉及《建築法》相關條文,未來實務面如何強化監管,須會同地方政府進行討論,並進行通案函釋,以利全國遵循。
經濟日報202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