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9)日通過修法草案,祭出五大打炒房措施,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嚴懲炒作者、預售屋解約需申報、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
昨天消息一出引起建商與房仲譁然,多認為矯枉過正。不過,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修法方向已在跨部會房市健全小組中形成共識,預計下周報行政院,後續送立法院審查,希望加快腳步,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
預售屋炒作及市場亂象不斷,內政部將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此次祭出鐵腕,對房地交易市場而言可說是震撼彈。
首先,將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在前一次實價登錄2.0修法中,內政部針對預售屋「紅單」轉售已明確禁止,此波修法則是進一步針對預售屋合約全面限制。
未來修法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預售屋合約不得換約轉賣給第三人,同時要求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其次是管制私法人購屋,將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花敬群表示,原則上私法人要購入住宅,僅容許作員工宿舍、長期出租或都更危老取得產權所需三種情形。
第三,對於任何人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並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第四,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在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未來消費者在實價登錄資訊上就能明顯判讀曾解約的預售屋建案,可更加正確地判斷行情。
第五,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
內政部官員表示,近期確實觀察到預售屋市場中,以極低成本不斷轉手獲利的亂象,經過審慎評估,決定推出修法,也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前,更應考量預售屋交屋期長及其風險,審慎評估購買決策。
經濟日報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