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補帶罰1.5倍,全國已裁罰逾百件
房東大查稅來了!財政部3日指出,民眾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如果有漏報租賃所得,國稅局將認定為個人過失,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裁處漏稅額0.5倍罰鍰,再加上本稅即為1.5倍,目前全國已裁罰逾百件的房東漏稅案件,五戶以上非自住房東首當其衝。
我國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間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專案查核,首要對象是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戶以上者要求申報租賃所得或說明原因。另國稅局也計畫針對全台持有五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個人房東啟動專案查核。
依照查核計畫,國稅局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戶以上(俗稱囤房大戶)共1,734人做專案精準查核,預計可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清查,包括掌握所有囤房大戶的金流與出租概況設算綜所稅課稅。截至2022年2月底,囤房大戶自動補繳稅案件約超過上百件。
另國稅局也同時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五戶以上者約7,700人採選案查核並輔導課稅,針對金流往來頻繁、疑似租賃收入情況要求說明,若確定為漏報租賃收入將補稅。
官員表示,無論承租人是營業人或個人,個人房東只要有出租房屋並收取租金就要依法申報綜所稅,按全年租金收入43%計為必要費用、剩下57%計入綜合所得課稅。
依照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個人有申報綜所稅但漏報非股利類收入,適用裁罰倍數0.5倍;若完全未申報綜所稅則適用裁罰倍數一倍。
此外,部分房東為規避往來金流課稅,可能會採免費出租給他人方式。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所謂他人指的是非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的個人或法人,例如個人出租房屋給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等皆屬於出租房屋給他人。
但國稅局指出,俗話說「不要錢的最貴」,免費出租案件實務上多為雙方約定用其他方式繳租金,例如每月由承租人代繳房東的房貸費用等。國稅局針對免費出租案例,也會參考當地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收入課稅,房東逃漏稅絕對跑不掉。
工商時報20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