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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大小事」目錄
4-1 租賃專法係蝦米?
1. 交易安全篇
1-1 成屋履約保證,確保交易之價金安全!
1-2 『斡旋』&『要約』傻傻分不清?
1-3 不定期租約,不靠譜!
1-4 不動產詐騙預防_沒收到錢,房屋卻被過戶了…
1-5 新房東要求重新訂立租約,能拒絕嗎?
1-6 「審閱期」與「猶豫期」的不同在哪裡?
1-7 權狀在手房子也被盜賣~用「地籍異動即時通」可預防
1-8 建物謄本怎麼看?
1-9 哪些文件必需由不動產經紀人簽署?
1-10 預售屋實價登錄2.0
1-11 不想買了,斡旋金會被沒收嗎?
2. 房地稅務篇
2-1 列舉「房貸利息」可省綜所稅
2-2 騎樓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2-3 印花稅節稅方法報你知!
2-4 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那個較節稅呢?
2-5 換屋族重購退稅 新舊制大不同
2-6 房貸利息列扣 六點不漏
2-7 自住換屋善用重購退稅
2-8 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房屋稅應由誰負擔?
2-9 房地分屬兄妹所有,是否可適用自用地價稅?
2-10 年中買賣土地,當期地價稅由誰繳?
2-11 重購退稅是退哪些稅?有差異嗎?
2-12 拋棄繼承前宜三思
2-13 一張圖搞懂土地增值稅優惠~換屋族必看
2-14 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較優!
2-15 大額捐款給寺廟竟被課贈與稅?
2-16 田僑仔注意!繼承農地 免遺產稅5要件
2-17 地價稅常見踩雷類型
3. 房地合一稅
3-1 一張圖看懂 房地合一新制、舊制與1.0、2.0
3-2 房地合一稅,小心5地雷
3-3 一張圖看懂房地合一申報7步驟
3-4 預售屋紅單轉讓,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
4. 其它
4-1 租賃專法係蝦米?
4-2 成人,18歲? 20歲? 究竟幾歲能買房
4-3 什麼是「農育權」?
4-4 牢記!實價登錄這5大眉角,免當買房冤大頭!!
4-5 小車位 大學問
4-6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4-7 什麼是「分管契約」?
4-8 如何申辦「海外授權書」
4-9 如何看懂地籍圖?
4-10 違章建築不因繳納房屋稅變成合法房屋
4-11 是什麼未保存登記建物?
4-12 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如何辦理繼承?
4-13 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不同?
4-3 什麼是「農育權」?
不動產大小事 ======
![](https://c1.staticflickr.com/1/841/29715556498_2c8bb1df33_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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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租屋、買房、置產,都可能遇到未成年不得單獨購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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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多數印象中,滿18歲就已是成年人,其實是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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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對成年的規定,需滿20歲才能算是成年,不論是哪一類交易都須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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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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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18歲? 20歲? 買房登記兒子名下 貸款不成被求償1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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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婦人日前購入一間華廈,簽約前她告知仲介,之後要談離婚,買房不能讓老公知道,新房要登記在18歲兒子名下,當時仲介答應,但婦人後來發現。兒子不滿20歲,買屋需徵得父母兩造同意,也無法辦貸款,她數度主張契約不成立都未果,還收到屋主的存證信函,要賠144萬元違約金,婦人憤而向消保官及《蘋果》投訴,怒斥:「如果開的兩個條件如果不能成立,我就不買了!」而在媒體詢問後,房仲業者已同意解約。
朱姓婦人告訴《蘋果》,上月23日透過群義房屋看上大里區一間華廈,因她之後要和老公離婚,可能會有財產分配問題,故先仲介開出兩個條件,其一為房子登記購買在剛滿18歲的兒子名下,其二就是不能給她老公知道。 王姓仲介當場回覆,房子可以登記在兒子名下,還可以以兒子名義貸款500萬、分30年;雙方簽下授權書與買賣合約書,朱婦現場支付1萬元現金與69萬本票給房仲。
豈料隔兩天她詢問銀行朋友與律師,得知18歲在《民法》規定是未成年行為限制人,須雙方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登記,而且以兒子名義根本無法貸款;她當下立刻與仲介反映,主張合約不成立,沒想到一直沒收到回應。她再向群義房屋總部申訴,本月1日雙方再坐下談,也未果。
本月2日,朱婦拿著合約書向消保官申訴,隔天就收到屋主的存證信函,指她未履行契約,需支付違約金共144萬元。她氣不過業者不聞不問,憤而找《蘋果》投訴。 朱婦說:「這一點一點攢下來的錢,都是血汗錢,買房子這麼大的事情,如果我當初開的兩個條件如果不能成立,我也說我就不買了。」她指控:「當初我講的清清楚楚,事後過戶出問題貸款辦不下來,才叫我改變合約,改登記在我已滿20歲的女兒上!還一直叫我先匯第二筆款項,不然就說我是違約。」她質疑房仲為了成交不擇手段,現在也不退還給她一萬元現金與69萬本票,共70萬的款項。
對此,求證房仲業者,對方稱是事前資訊落差,將會盡力溝通彌補,「不過若是重來一次,他會更謹慎不會讓這筆簽約成立。」群義房屋總部公關張菱育則表示:「目前公司極力進行雙方協調,針對這次糾紛要待協商過後才能釐清原委。」但強調十分重視所有合約流程的合法性,會再對員工進行宣導避免因認知落差造成糾紛。 其他同業一聽到則表示:「未滿20歲依規定就是雙方家長要同意,犯這樣的錯不太應該。」。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此案為購房,金額高,還有負擔貸款的風險,必須要未成年人雙方法定代理人都同意才能進行交易,該合約在法律面前視為「效力未定」,並非無效契約,原因就在於父母雙方還是婚姻存續關係,尚未離婚,目前無從得知爸爸態度,所以無法判定合約效力。
律師田勝侑指出若事後爸爸同意購屋,契約則成立。但若舉證屬實爸爸其實是反對的,這時候契約是否生效,就要爭執出賣人(屋主)是否知道這件事情,若根據《民法》249規定,可歸責於買方的話,定金沒收,違約金則看契約約定。
蘋果新聞2018/7/23
目前滿18未滿20歲的大學生,租屋的情形愈來愈普遍,是否都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專家說這已是普遍日常生活所必須,因此不在民法限制內。所以簽訂租賃契約,未滿20歲不論是在事前或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簽訂的契約跟其他成年人一樣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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