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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目錄
2. 租屋QA
1. 『租賃專法』系蝦米
1-1 租賃住宅相關法規
1-2 新版租約9/1上路~住宅租賃契約懶人包
2. 租屋QA
2-1 定金、押金、租金,有什麼不一樣?
2-2 違建可以出租嗎?
2-3 租屋可以任意提前解約嗎?
2-4 房東可以拒絕當公益出租人嗎?
2-2 違建可以出租嗎?
租賃專法 ====
**定金**
**:**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
定金支付並無法定的上下限,通常房東會自訂金額請房客支付。有的房東會要求定金多至數萬元少至僅收5佰、1仟元。其實對承租的行為而言,不論定金的多少都是代表一種承諾,應依雙方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否則如有一方反悔,依民法第249條視錯在那一方,他方得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交付定金時一定要向房東索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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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
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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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
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每季一付、每學期一付等等定期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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