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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目錄
2-2 房地合一稅 2.0 適用範圍
1. 房地合一稅制
1-1 一張圖看懂 房地合一新制、舊制與1.0、2.0
1-2 一張圖看懂房地合一申報7步驟
2. 房地合一2.0
2-1 房地合一2.0 懶人包
2-2 房地合一稅 2.0 適用範圍
2-3 特定股權交易
2-3-1 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
2-3-2 特定股權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3-3 特定股權交易應檢附證明文件
2-3-4 特定股權交易案例說明
2-4 預售屋交易
2-4-1 預售屋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4-2 預售屋交易成交價額認定
2-4-3 預售屋持有至成屋出售持有期間之計算
3. 房地合一QA
3-1 預售屋紅單轉讓,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
3-2 如何填寫房地合一2.0申報書?
3-3 因離職售屋,房地合一稅可採用20%稅率嗎?
3-4 出售配偶贈與不動產,取得日期該如何認定?
4. 房地合一 相關法規
4-1 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 (房地合一稅2.0)
4-2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4-3 個人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情形-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
4-4 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情形-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1號
4-5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4-6 個人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標準-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1號
4-7 營利事業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標準-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
4-8 建設公司合建分屋買回房地後出售-台財稅字第11004645530號
4-9 紅單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
2-3-1 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
房地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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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符合一定條件之股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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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營利事業交易其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不含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同時符合下列 2 要件,不論交易部分或全部持股,應依房地合一稅 2.0 課稅:
(一)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
*(註)*
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0%。
(二)交易股份或出資額時,該被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權或出資額價值 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所構成。
*註:交易日起算前一年之期間末日在110年6月30日以前者,以110年7月1日為期間末日。舉例說明,111年6月6日交易股份,因交易日起算前一年之期間末日在110年6月30日以前,爰以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6日期間任一日之持股比率判斷。*
★ **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已課房地合一所得稅者免列入所得基本稅額課稅。** ★ **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
考量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權較為分散,且該等股票於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交易,不易藉由股份交易實質移轉房地,爰該等股票交易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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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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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100%持有乙公司(未上市櫃),於持有1年內將乙公司之全部股份出售,乙公司股權價值100%由我國境內房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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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售價1億元、取得成本6千萬元,假設無其他必要成本費用
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份視為房地交易,應繳納房地合一稅 **
=(1億元 - 6千萬元) × 45% =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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