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住友不動產 UniqueHomes
:::
回首頁
關於我們
住友不動產
住友剪輯
菁英招募
推薦物業
房地資訊
房地新訊
都更整合
房地稅務
房地百科
生活與空間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所有書籍
「租賃專法」目錄
2-2 違建可以出租嗎?
1. 『租賃專法』系蝦米
1-1 租賃住宅相關法規
1-2 新版租約9/1上路~住宅租賃契約懶人包
2. 租屋QA
2-1 定金、押金、租金,有什麼不一樣?
2-2 違建可以出租嗎?
2-3 租屋可以任意提前解約嗎?
2-4 房東可以拒絕當公益出租人嗎?
2-4 房東可以拒絕當公益出租人嗎?
租賃專法 ====
![](https://i.imgur.com/VBUI5Cm.jpg)
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第十三點「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如果雙方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就可以隨時解約,也不必付違約金。
>
**十三、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六點及第十七點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租賃雙方□得□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 依前項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四點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 > 租期屆滿前,依第一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但通常租約都是勾選「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則雙方就不能任意終止合約,若想提前終止租約,就得付出違約金,並以一個月的租金為上限。
:::
搜尋
進階搜尋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