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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法令」目錄
2-7 危老獎勵容積不受都市計畫規定容積上限限制-台北市
1. 危老重建相關法令
1-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1-2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1-3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1-4 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
1-5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1-6 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1-7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1-8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1-9 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
1-10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
1-11 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
1-12 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辦法
1-13 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
1-14 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處理原則
1-15 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辦期間申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程序
1-16 臺北市無產權登記合法建築物參與危老重建計畫同意文件出具及審查原則
1-17 臺北市危老重建容積獎勵保證金退還作業程序
2. 危老重建相關說明
2-1 危老條例重點摘要
2-2 台北市『危老重建』申辦程序
2-3 台北市『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程序
2-4 台北市『重建計畫』申辦程序
2-5 台北市危老重建放寬高度及建蔽率規定
2-6 已申請建照擬改危老重建
2-7 危老獎勵容積不受都市計畫規定容積上限限制-台北市
2-8 危老高度可依原規定檢討並可計永久性空地-台北市
2-9 危老條例 vs. 都更條例
2-9 危老條例 vs. 都更條例
危老重建法令 ======
發文字號:府授都規字第111301877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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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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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函詢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實施重建者,其建築物之高度比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2月22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106070727號移文單辦理兼復貴事務所110年12月28日110劍字第122801號函。
二、查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規定原意,係放寬各使用分區內建築物高度比之斜率,並無限制不得適用
**第12、13條規定之意,且第12、13條規定屬高度比計算方式,建築物高度比循土管自治條例檢討者,均應一體適用前開規定,故危老建築基地高度比依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規定檢討者,應得比照第12條規定辦理**
。
三、另查本府109年9月21日府授都規字第1093085835號函釋(略以):「三、有關所詢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與第26條涉及建築物高度比法令適用疑義一節,
**考量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規定屬危老條例授權所訂之『得』予放寬規範,自得依土管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檢討建築物高度比**
。」,故住宅區內危老建築物依前開函釋規定,高度比得依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檢討,或依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檢討。
四、爰有關所詢
**住宅區內危老建築基地面前道路對側有永久性空地時高度比之檢討方式一節,得擇依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或第11條規定檢討,並皆得依第12條規定辦理。**
五、本案副請各公會轉知會員知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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