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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大哉問」目錄
1-12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是否可由繼承人出具重建同意文件?
1. 危老重建 Q&A
1-1 沒有使用執照、沒有產權登記的房子,可以申請『危老重建』嗎?
1-2 危老重建有申請期限嗎?
1-3 陽明山的「保變住」老屋可以依危老條列重建嗎?
1-4 老屋循「危老條例」或「都更條例」重建,哪個比較好?
1-5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能否併鄰接建築基地申請?
1-6 申請危老條例重建計畫一定要辦理耐震詳評嗎?
1-7 海砂屋申請危老重建獎勵後,可再加計海砂屋的相關獎勵嗎?
1-8 危老及都更可以雙軌併進嗎?
1-9 沒有「使用執照」如何申請危老重建嗎?
1-10 屋齡30年以上的建築物如何判定?
1-11 土地有限制登記,可以參與危老重建?
1-12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是否可由繼承人出具重建同意文件?
1-13 舊有建築物如何認定為合法房屋?
2. 容積獎勵
2-1 危老重建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一覽表
2-2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是多少?
2. 容積獎勵
老屋大哉問 =====
**合法房屋之認定**
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係為合法之建築物: 1. 依建築法規定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2. 依建築法第98條及第99條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分別經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建築物。 3. 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房屋。有關實施
**建築管理前之基準日期**
,以及合法房屋認定所檢附文件,本部91年3月1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00018726號函及89年4月24日台89內營字第8904763號函已有明釋。 4. 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已建築完成,並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 (內政部營建署104.8.7營署建管字第1040049354號函) ![](https://i.imgur.com/i9MFPzS.jpg) ![](https://i.imgur.com/aPcJvN5.jpg) **
檢附以下文件(擇一),證明舊有建築物為合法房屋
** 1. 建築執照 2. 建物登記證明 3.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4. 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 5. 完納稅捐證明 6. 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7. 戶口遷入證明 8. 地形圖都市計畫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圖 (內政部函 89.04.24.台內營字第8904763號) ![](https://i.imgur.com/gsmzZYV.jpg) **
台北市現行都市計畫發布前「合法建築物」之認定
** 台北市各區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期日期如下: 1. 舊市區:民國34年10月25日 2. 景美、木柵區:民國54年4月28日 3. 南港、內湖區:民國58年8月22日 4. 士林、北投區:民國59年7月4日 ![](https://i.imgur.com/qyib7F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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