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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目錄
3-2 如何填寫房地合一2.0申報書?
1. 房地合一稅制
1-1 一張圖看懂 房地合一新制、舊制與1.0、2.0
1-2 一張圖看懂房地合一申報7步驟
2. 房地合一2.0
2-1 房地合一2.0 懶人包
2-2 房地合一稅 2.0 適用範圍
2-3 特定股權交易
2-3-1 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
2-3-2 特定股權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3-3 特定股權交易應檢附證明文件
2-3-4 特定股權交易案例說明
2-4 預售屋交易
2-4-1 預售屋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4-2 預售屋交易成交價額認定
2-4-3 預售屋持有至成屋出售持有期間之計算
3. 房地合一QA
3-1 預售屋紅單轉讓,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
3-2 如何填寫房地合一2.0申報書?
3-3 因離職售屋,房地合一稅可採用20%稅率嗎?
3-4 出售配偶贈與不動產,取得日期該如何認定?
4. 房地合一 相關法規
4-1 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 (房地合一稅2.0)
4-2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4-3 個人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情形-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
4-4 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情形-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1號
4-5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4-6 個人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標準-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1號
4-7 營利事業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標準-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
4-8 建設公司合建分屋買回房地後出售-台財稅字第11004645530號
4-9 紅單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
3-4 出售配偶贈與不動產,取得日期該如何認定?
房地合一 ====
納稅人申報房地合一稅,如果想要主張為「非自願因素」,
僅限於 **財政部公告的七大類型** ,符合規定才可以採用較低的20%稅率。
個人在下列7種情況交易房地,屬於非自願性交易房地: 1.因調職或符合法規所定非自願離職情事。 2.遭他人越界建屋。 3.依法遭強制執行。 4.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 5.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 6.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 7.無力清償繼承房地所擔保之金融機構抵押貸款。
![](https://i.imgur.com/Hc6O1N1.jpg)
**
【案例】
**
小鄭2021年1月花了900萬元買入一房屋,同年8月小鄭因離職以1160萬元售出,
小鄭在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結果被國稅局打回票。
小鄭主張自己"離職售屋"屬非自願交易房地,應適用20%稅率,
但經國稅局調查發現,
小鄭離職的原因是要去進修
,
不屬於「非自願離職」,稅率不能以20%計算,應以45%(持有一年內)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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