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危老條例第5條規定,重建計劃之申請,
施行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止。
另有「容積獎勵」與「稅賦減免」的申請時程限制,
申請人必須在相關期限內提出重建計劃,
向都市發展局申請報核,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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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修正案三讀 時程獎勵再延5年逐年遞減 2020.4.17
109年4月立院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後,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從原來10%,調整為從今年5月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未來5年時程獎勵依8%、6%、4%、2%、1%逐年遞減,盼藉此鼓勵民眾儘早申請重建。
更新日期:20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