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原建物為高氯離子建築物,若申請危老重建獎勵後,是否可再加計高氯離子建築物拆除重建相關獎勵?
A:不可,危老條例第 6 條第 4 項規定
「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故高氯離子建築物拆除重建獎勵與危老獎勵只能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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