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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齡30年以上的建築物如何判定?
一.台北市合法建築物之認定方式如下(依危老條例):
-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 領有合法房屋證明
- 檢送臺北市申請危老合法建築物書件及開業建築師簽證檢核表
二、依「危老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建築物之屋齡認定方式如下:
- 領得使用執照者:自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算,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建之日止(補領使用執照者,依其執照附表註記事項所載建物完工日期認定)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文件之一認定建築物興建完工之日起算,至申請重建之日止:
-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謄本。
- 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 房屋稅籍資料、門牌編釘證明、水費收據或電費收據。
- 其他證明文件。
☎老屋諮詢專線(02)877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