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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是什麼未保存登記建物?

未保存登記建物是指,房子僅有土地權狀,卻沒有房屋權狀。

未保存登記建物並不一定就是不合法的建物,台灣早期因不動產相關法規尚不完備,許多建商或自建者可能為了節稅或其他原因,在房屋完工後並沒有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也就是說只有土地所有權狀而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狀,未使該房屋合法化,此類房屋就稱為「未保存登記建物」。

未保存登記建物可分為二種

  1. 程序違建:未登記之合法建物,只要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及 土地登記規則 規定辦理補登記並補辦程序,則可取得權狀。
  2. 確定違建:無法向地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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