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重購退稅是退哪些稅?有差異嗎?
稅法提供自住換屋族 #重購退稅 優惠,
符合自住條件的換屋族,2年內買新房、賣舊屋,
都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的重購退稅優惠,
其中所得稅又分為綜合所得稅(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
等於有三種情況,適用條件各不相同,
民眾須留意適用要件,以確保自身權益。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優惠
稅目 |
土地增值稅 |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 |
房地合一(新制) |
依據 |
土地稅法第35條 |
土地稅法第17-2條 |
土地稅法第14-8條 |
自用住宅 |
土地 |
房屋 |
土地及房屋 |
設籍對象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
自用住宅定義 |
1.設有戶籍(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2.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1.設有戶籍(本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2.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所有
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1.設有戶籍(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所有
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新舊所有權人 |
須均為同一所有權人 |
本人或配偶 |
本人或配偶 |
新舊土地(房屋)價格 |
新購土地>出售土地-已納土地增值稅 |
新屋>舊屋 |
1.新購土地+房屋>出售土地+房屋(全額退稅)
2.新購土地+房屋<出售土地+房屋(比例退稅) |
使用次數 |
一生多次 |
一生多次 |
一生多次 |
限制條款 |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違者須繳回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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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違者須繳回退稅 |
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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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年1月1日以前購入不動產
2.103年1月2日~104年12月31日購入
不動產,須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且持有超過2年 |
105年1月1日以後購入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