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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圖搞懂土地增值稅優惠~換屋族必看
土地增值稅: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例:買賣、贈與、交換等),就土地的漲價倍數,累進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一般稅率:20%、 30%、40%
- 自用稅率:10%
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住宅用地,地上之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部份。
- 限一生一次。
-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 如果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屋,也都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範圍內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
土地所有權人在享受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下,可適用「一生一屋」再次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適用條件為:
-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重購退稅
-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供營業使用。重購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 2年內重購土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適用)。
- 新購土地地價大於原出售土地地價減土地增值稅之差額,可申請退稅。
-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 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 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需補繳原退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