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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預售屋實價登錄2.0

預售屋資訊及契約備查

為抑制預售屋買賣亂象,110年7月實施「預售屋備查新制」,要求「預售屋資訊」與「買賣定型化契約」需事先送審,消費者可至→內政部實價登錄 https://lvr.land.moi.gov.tw 查詢,送審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及預售屋資訊。

「個別磋商條款」效力優於「定型化契約條款」
提醒您!常有建商以「個別磋商」之名,行「契約自由」之實,規避行政機關監督。因此,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審慎考量,不要隨意簽字,以維護自身權益。


預售屋成交案件實價登錄

不論是建商自建自售或代銷業者銷售的預售屋,皆須自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案件資訊。


實價登錄查不到?

內政部資料指出有以下7種狀況,不會揭露實價登錄的相關資料:

  1. 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不予揭露。
  2. 總價為0之案件,不予揭露。
  3. 特殊案件之交易,非屬一般正常交易者,如買賣案件勾選備註欄代碼2-2建商與地主合建案、5-8借名登記返還、5-9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或債務抵償、5-10雙方合意(法院判決)解除契約、6-1塔位/墓園等案件,不予揭露。
  4. 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之買賣案件,如申報人未依規定將土地及建物合併申報者,不予揭露。
  5. 連件買賣案件若總價無法拆分,應合併申報於1件中,其餘案件不予揭露。
  6. 經檢舉尚在調查之案件,不予揭露。
  7. 其他申報內容有疑義案件,不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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