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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意書文件及未登記合法建築物所有權認定疑義

同意書文件及未登記合法建築物所有權認定疑義

‧發文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布日期:110年09月30日
‧發文函號:營署更字第1100071811號函

‧重點摘要:

  1. 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規定,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本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申請重建時應備文件包括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
  2. 合法建築物未辦登記者其所有權之認定,本署前於108年7月29日召會研商獲致結論,建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參照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3項或參考臺北市政府建議方式,依權責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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