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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因違建造成耐震能力未達最低等級,是否適用危老條例

因違章建築對合法建築物耐震能力造成影響致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為未達最低等級,得否適用危老條例

‧發文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布日期:112年01月19日
‧發文函號:營署更字第1121006320號函

‧重點摘要:

  1. 合法建築物結構評估應依建築物現況將違章建築納入耐震能力評估範疇。
  2. 對於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地方政府應組成鑑定小組,受理當事人提出鑑定申請,其鑑定結果為最終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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