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合法建築物使用部分土地面積,如何認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合法建築物基地面積
‧發文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布日期:111年08月17日 ‧發文函號:營署更字第1111171036號函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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