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別墅‧農地
【案例】
林董從事紡織業,因廠房有擴增需求,決定以公司名義購買新北市一筆近2000坪的農地。
經與地主磋商以一億元成交,在簽約當日地主8人全到場,林董簽約金也準備妥善,正當要簽下時, 地政士赫然發現該筆土地是耕地,公司法人根本無法登記過戶。
讓原本歡樂的氣氛,瞬間降到冰點, 8位地主及公司人等,全都傻眼!
公司不能購買農地的法律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廣義的農業用地包括市計劃法劃定的農業區和保護區及區域計劃法劃定耕地,都市計劃內的農業區和保護區可以以公司名義登記,區域計劃法劃定的耕地,按照農業發展條例§33,除了農企公司農業團體外,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哪些是耕地?依據農業發展條例§3第十一項耕地,指依區堿計劃法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