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劃重點
一名竹科新貴A先生 ,為了給孩子將來有更大的活動空間,將原有的自用房地出售,換購一間更大的房子,為了給老婆更多保障及安全感,遂將新買的房地登記在太太名下,原先打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可以加減補貼買新屋的錢,卻被稅務機關打臉,換屋因非同一所有權人,不符退稅要件,讓A先生感到懊惱。
》新聞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319001451-260410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民眾在2年內買賣房屋的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
- 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1年或新購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重購退稅:是指納稅義務人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新買土地地價若是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淨額,可以向出售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最高退稅額以所繳稅額為限。
重購退稅條件
- 必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
- 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
- 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 所買的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的土地現值。
- 先買後賣的換屋者,欲出售之土地,於購買新土地之當時,必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始有其適用。
- 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0年
重購退稅之土地增值稅 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