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兩項不計入遺產課稅的金額,於2014年全面調升。其中,以被繼承人的殘障扣除額、與配偶扣除額調整幅度最大,新年度遺產申報案件可獲減稅。
財政部於2013年12月31日公告103年度遺產稅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減除金額調整幅度,包括配偶、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殘障、受扶養兄弟姐妹及喪葬費等六項扣除額均獲調升;被繼承人日常生活用品與職業上的工具等兩項不計遺產課稅的金額,也都上調。
根據財政部公告的調幅,最少調增5萬元、最高調增61萬元。以配偶扣除額為例,102年度為445萬元,今年調高為493萬元,一舉增加48萬元;被繼承人如果屬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可以減除的殘障扣除額也從557萬元,調增至618萬元,調增金額多達61萬元。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等,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次年起扣免額即應按上漲程度連動調整。
財政部表示,今年達到指數連動調整的遺產稅扣免額中,並不包括免稅額,今年維持每人可減除金額1,200萬元。
經濟日報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