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取消扶養其他親屬年齡限制,為民眾報稅增添利多,國稅局發現,為在今年報稅時能符合申報資格,趕在去年底前遷戶口的人數明顯增多,為避免新稅制成為民眾逃稅的方便門,納稅人只要列報扶養其他親屬超過3位以上,國稅局將加強查緝。
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已在去年修正通過,取消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的年齡限制,凡是符合申報要件,民眾申報扶養其他親屬並無人數限制,每扶養1人,可列報8.2萬元的免稅額。
不過,吳英世強調,年齡限制雖然取消了,但民眾要扶養其他親屬,仍必須符合3個要件,包括須為無謀生能力的身心障礙者,或是仍在學、確實受扶養的學生,並且須與扶養人有同住的事實。
許多民眾趕在去年底前遷戶口,以便高所得者列報扶養,希望能少繳一點稅,但對於民眾列報其他親屬扶養免稅額的人數,國稅局向來嚴格控管,民眾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只要超過3個人,就很容易被國稅局盯上,追查當事人是否的確有扶養事實。
國稅局官員表示,轄區內的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但是追查受扶養人的就醫紀錄之後,才發現受扶養人根本不在戶籍地就醫,顯然未與納稅人共同生活。此外,還有民眾扶養兄弟姐妹的小孩,但是小孩的父母親明明就有收入,也不符合列報要件,因此剔除補稅。
依據民法規定,親屬之間的扶養有一定優先順序,因此,納稅人若要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條件就必須訂得比較嚴格;而站在租稅公平的立場,國稅局也將加強勾稽納稅人與受扶養親屬之間,是否有同居、扶養的事實,以避免產生節稅的漏洞。
財政部表示,在稅法放寬之後,預估將有98萬名民眾可望少繳稅,國庫稅損大約19.52億元。
轉載:工商時報2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