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自10月1日起,不動產說明書,成屋應記載事項增列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等凶宅,且增列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事項。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七月起地政有諸多重大新措施上路。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秀今天表示,這二年來開了至少八次會議,聽取仲介業者意見,希望在可行範圍內增加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措施。
為提供買賣雙方充分的物件資訊,避免日後造成買賣糾紛,內政部4月13日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列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月1日起實施。
王靚琇上午在記者會表示,10月1日起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新增記載事項,包括購屋者最關切的是否為凶宅,有關建物在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物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應該記載,讓凶宅定義更明確。
此外,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以及梁柱是否有顯見的間隙裂痕、鋼筋有無裸露,都必須要記載。以免購屋者在不明究裡下買到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或以為是社區公設,但其實是開放的公共空間使用的狀況。
至於不得記載的事項,王靚琇表示,新增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的情形。
中時電子報201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