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住宅恐成絕響!為杜絕工業區變相住宅使用,內政部營建署做出重大變革,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規定,在總量管控之下,工業區申請新設事務所、超商、餐廳等一般商業設施,將全數被打回票。
這項重大改變近期將提至內政部部務會議,部長陳威仁拍板後再呈報行政院核定。新辦法一旦發布施行,工業區內一般商業設施即作總量管控,不准超商、餐廳等商業設施新申請設立,但已提出的申請案件,則不受影響。
另10月1日起,內政部也要求仲介業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強制記載應查明,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商業區(例如娛樂區)或其他分區,若未記載恐會受罰。
據了解,民國92年內政部放寬工業區內可設置一般商業設施,目的為服務區內廠商,但十多年來,新北市或鄰近都會區的閑置工業區,部分建商或廠商先申請做為一般商業設施,再變相作為住宅使用。
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已遭監察院糾正,因此營建署中部辦公室最近提出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決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規定。
官員說,業者這幾年鑽法規漏洞,利用工業區內可設置一般商業設施的規定,變相興建住宅,賣給消費者,不得不設法杜絕。
官員指出,未來在總量管制下,不准再新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但是有意在工業區內設立超商或開餐廳的業者,也並非無路可走,可向已申請作一般商業設施的業者承租或移轉買賣,回歸市場機制,法條有規定「得為原來之使用」。
此 外,營建署自6月17日至7月20日之間,已籌組跨部會督導查核小組,針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六縣市,疑似都市計畫工業區 變相作住宅使用情形較多縣市現地查核,並嚴格要求地方從銷售廣告、建築物施工、領得使用執照等3階段的源頭加強稽查,若廣告不實誘人購買工業住宅,可對建 商依公平法採累計處罰。(工商時報20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