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在去年7月2日公告實施《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容積銀行」制度正式上路,經過1年,市府都發局綜合企劃科昨(20)日指出,共有17件申請,目前僅有1件位於內湖潭美段的建商獲委員會通過,現正簽報市長核准後就可執行。
都發局指出,這17件的申請案,分布在市區內8、9個行政區;但還是以在市中心的「蛋黃區」居多。
根據「繳代金、買容積」新制,都發局指出,市府是委託3家以上專業者查估(費用由接受基地所有權人負擔),以市價為計算基礎,並考量開發者營建、管銷成本及合理利潤,來計算容積代金的價格,並經過都審會通過才能決定。
都發局表示,這17件,其中有都更、有建商,審查時程主要看申請人自己決定,如果文件齊全,3-6個月應該就可審定。
由於新制有3年緩衝期,在這3年內,申請人可50%依舊有的捐贈公共設施取得容積移轉,50%則須按新規定向市府容積銀行「繳代金、買容積」。而這次獲准的內湖潭美段,就是以50%繳代金、50%捐贈公共設施的方式,取得容積移轉。(工商時報 20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