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民眾購屋,不小心買到地層下陷區、緊鄰基地台,或九二一地震時結構體受損住宅,申訴無門,只能打官司討公道的情況可望改善。內政部地政司將大幅 增列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要求載明基地安全性,附近有無嫌惡設施,房屋過去有無火災、凶殺等「特殊經歷」,連建商或賣方附贈家具家電,解違約須面對的 懲罰性條款,全都要完整揭露,新制最快年底前實施。
地政司官員指出,過去對於凶宅等規定,只限於成屋買賣契約應記載事項中,只有在簽約時才會進行確認,不動產說明書則是民眾看屋時,就可要求房仲業提供。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第一是土地建物登記應清楚說明,如有民眾到鄉間買地想蓋農舍,卻因買到水利用地或國土保安地,根本不能建,未來將可透過檢視不動產說明書進行確認。
第二是基地本身全安性納入規範,如土地遭到汙染、緊鄰活斷層、位處嚴重地層下陷區等都須載明。第三,住家附近有基地台、垃圾場、高壓電塔、殯儀館等嫌惡設施應載明清楚。
轉載:中國時報201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