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12)日表示,公告地價目前仍是三年調整一次,至於外傳要改成一年調一次,只是部份縣市意見,還未形成共識,未來真要修正,還得考量民眾經濟負擔能力、社會觀感,獲共識後才能修法,目前仍言之過早。
內 政部官員表示,有關公告地價、公告現值的課徵法源訂在「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15條及46條,公告現值每年調整一次,是課徵增值稅的依據,有避免土地 投機、漲價歸公的政策意義;而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是課徵地價稅(持有稅)的依據,要考量土地收益能力、民眾經濟負擔能力及景氣、財政等因素。
因此,公告現值要力求接近市價,而公告地價不必接近市價,長期以來政府一直採「兩價分離」的政策,以去年而言,公告現值已接近市價的88%,而公告地價僅市價20%,因為兩者的目的不同。
王靚琇表示,外傳公告地價改成一年調一次,這是公聽會召開時,部份縣市代表提出的意見,而地政司長期以來也曾就此研究,但迄今僅止於研究階段,並未做出任何決定。
王靚琇說,不論是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都得經過地價調查,且提到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未來真要把三年一調改為一年一調,還得考量縣市政府人力、民眾負擔 能力及社會的觀感,獲得共識後才能修法,而完成草案修訂後還得送行政院審議,政院同意才能送立院審查,她強調:「現階段地政司並未做任何決定,仍在持續評 估中。」(工商時報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