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室內裝修常造成牆壁龜裂或漏水等情形,鄰居鬧得不愉快。內政部公告修正「公寓大廈裝修規約範本」,新增住戶裝修須申請、張貼許可讓其他住戶知悉、出具切結書給管委會等規範。新制七月一日生效。
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說明修正意義指出,修正規約範本的目的,就是希望能減少裝修住戶跟其他住戶或管委會的糾紛;裝修規約範本是住戶與管委會間的約定,有助進一步釐清因裝修衍生相關損害的責任歸屬。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增訂的「公寓大廈裝修規約範本」,住戶如裝修天花板、內部牆面、分間牆變更等,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委託合法裝修業者設計及施工;且須於取得施工許可文件後,才能施工。
至於貼壁紙壁布、裝窗簾、鋪地氈,或擺設家具、活動隔屏等,官員指出,並不在裝修管理辦法或規約範本範圍。
規約範本另指出,住戶於裝修施工前,應將施工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工程完畢,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另在施工期間,為配合環境整潔及使用管理,住戶應向管委會交付「室內裝修工程具結書」。
依據具結書,住戶須承諾自行約束施工廠商,做好安全維護,施工人員也應遵守物料搬運、廢棄物清理、施工作息等規定;如導致共用部分或其他住戶環境汙損、管線阻塞、滲漏水等情況,住戶也應即時清理修復,並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聯合報201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