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昨(23)日表示,押金返還、房屋修繕是最常見的租屋糾紛,很多房東把修繕責任全部轉嫁到房客身上,冰箱、冷氣壞掉,房東都不理會,也不願付錢修理,房客須花龐大金錢修繕。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草案,房屋損壞若非房客惡意破壞,修繕費應由房東負擔。在外租屋多年的吳先生表示,「惡意」破壞如何認定?如房東一口咬定是房客做的,「我們也只能摸模鼻子認栽。」此外,會在外租屋的,基本上都是弱勢的一方,有時為了不想打官司,也只能息事寧人。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從去年接獲的租屋糾紛諮詢案件來看,排行前五名是「押金返還」、「房屋修繕」、「欠租」、「其他費用負擔及欠繳」、「稅賦」等爭議。
曹筱筠指出,很多房東認為房子是自己的,「什麼時候要你搬走都可以」,常造成房客措手不及;還有房東隨便訂違約金,甚至有賠五個月租金的誇張案例。
經濟日報201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