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審查通過的住宅法修正案,把社會住宅居住對象,從「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擴大為「社會經濟弱勢者」,並授權地方政府認定,引來社會住宅聯盟不滿,行政院會昨(25)日喊卡,暫緩討論。
政院官員表示,住宅法修正案只是緩一緩,延後提院會,溝通完成後不會拖太久,可能最快下周就可提院會。
行政院會原本昨天要討論住宅法修正案,以加速推動社會住宅,但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卻不領情,前天發出通告昨天要到行政院陳情,反對修正案中「社會住宅」定義及符合居住條件身分的認定方式。
現行條文規定,「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10%以上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住宅。
社福團體希望將10%提高到30%,行政院審查時考量執行上彈性,決定維持10%,上周閣揆林全與公民團體對話後,行政院與內政部同意調整為20%。
除此,居住者條件部分,現行條文是採列舉式,逐一列出,修正案改為授權地方政府認定,並將「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改為「社會經濟弱勢者」。
但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擔心,20%及改由地方政府認定,地方可能屈服務地方議會壓力,對弱勢團體相對沒有保障。
行政院會昨天原本排定討論住宅法修正案,並由內政部報告社會住宅政策推動規劃,昨天上午臨時變更議程,拿掉住宅法修正案,只報告社會住宅政策推動規劃。
經濟日報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