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產,房地合一稅怎麼算?根據財政部3月初最新公告的解釋令,針對夫妻贈與部分有明顯放寬。其中,房地合一稅上路(2016/1/1上路)前取得,上路後才贈與,夫妻合併計算持有2年以上,免課房地合一稅。
另外,即便是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夫妻贈與房地、再行買賣,不再以較低的公告現值作為成本認定,而可採行較高的取得市價計算。在房市整體價格萎縮下,此解釋令對夫妻贈與房地交易,相對有利。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舉例,若夫於2012年3月以3000萬元買入房產,2016年3月「贈與」給配偶(2016年公告現值1千萬元),日後妻於2017年3月以原價3000萬元轉售他人,因爲夫妻持有超過2年以上,即免繳房地合一稅,「解釋令未出前,則因持有未滿10年,可能需要繳交20%、約400萬元稅金。」
另一種情況是,夫於2016年3月以3000萬元買入房產,(2016年公告現值1000萬元),同年4月贈與妻,妻在2017年2月以原價轉售他人,適用房地合一稅、新解釋令,故沒有獲利不用繳稅,「但若是解釋前,按公告現值做為成本課稅,1年內短期轉期出售需課徵45%,稅金高達900萬元。」
蘋果地產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