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昨天公布二○一六年第三季「房價負擔能力」調查,儘管房市走緩,全國房價所得比仍續創新高,攀升至九點三五倍,等於民眾要九點三五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一間房子,民眾購屋負擔繼續上升到「史上最重」的局面。
房價負擔能力,涵蓋房價所得比與貸款負擔率等兩項指標,去年第三季全國房價所得比九點三五倍,貸款負擔率則為百分之卅八點四,雙雙來到史上新高點。
房市已經進入盤整階段好一陣子,一般認為房價所得比應該下降,為何全國房價負擔能力反而更沉重?營建署說明,全國、台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都較上季略微下降,主因是去年第三季的交易物件和第二季相比,多是住宅面積坪數較大、屋齡較新的物件為主;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幅度高於中位數所得家戶上升幅度,房價負擔能力才會略微降低。
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房市進入盤整階段,短期數據容易上上下下,但大家還是苦哈哈、負擔不起高房價的現象是確定的;以房價所得比的組成—房價和所得來看,所得低是結構問題,短期難以改善,而房價不合理是很明顯的,民眾「有意願、沒能力」買房的情況下,房市不可能真正回溫。
觀察全台房價最高的區域,台北市及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依舊沉重,分別達十五點四倍和十二點七倍,等於要不吃不喝十五點四年、十二點七年,才能在雙北市買房子,房價負擔能力落在「過低」程度。
此外,台北市和新北市的貸款負擔率則為百分之六十三點七與五十二點三,代表雙北市的民眾買房後,每月需要負擔的貸款金額將占每月可支配所得的五到六成,房價負擔能力均高於百分之五十,嚴重排擠到日常生活支出。
整體來說,全台縣市中,除澎湖縣、台東縣資料樣本不足,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等五縣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可合理負擔程度,其中基隆貸款負擔率百分之廿二點六八,全台最輕。此外,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彰化縣、桃園市、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苗栗縣等十一縣市屬「略低」程度;台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過低」。
依營建署標準,如果超過百分之五十即表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若低於百分之卅才屬於可合理負擔範圍。
房價負擔能力包含二項指標,一是房價所得比、一是貸款負擔率。房價所得比為「中位數住宅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要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能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數值愈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愈低。
貸款負擔率則是「中位數住宅總價貸款每月攤還額」除以「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中位數住宅總價的每月應償還本利和,占家戶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數的比率,比率愈大則房價負擔能力愈低,因占比愈大,排擠日常生活開銷所需,生活品質將受到影響。
聯合報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