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slider image 144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17-04-19 | 人氣:883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去年上路,外傳可透過高報移轉現值方式,避免繳納高額稅負。會計師認為,就法律上來看仍屬合法,但能省稅多少需要再精算;國稅局則說,雖然移轉現值必須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但若高出市場行情價太多,仍會被國稅局勾稽查出,不算是節稅的好方式。

 

由於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可扣掉土地增值稅的稅基,而2年內土增稅率是20%起跳,房地合一稅率最高可達35%。所以外界盛傳,只要買賣雙方合意,賣方就可以提高申報移轉的土地現值,藉此降低房地合一稅負。

舉例來說,若房地售價2,000萬元,適用稅率45%,成本為5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300萬元,適用土增稅率20%,則須繳納土增稅60萬元,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為(2,000萬-500萬-300萬)×45%=540萬元,總稅額為600萬元。

不過,若將土地漲價總數額拉高至1,200萬元,土增稅率為30%,賣方須繳納土增稅360萬元,房地合一部分則是(2,000萬-500萬-1,200萬)x45%=135萬元,合計繳納稅金為495萬元,整整比原來的方式減少105萬元。

安永會計師楊建華指出,坊間確實有部分專業人士以此方法教導民眾「節稅」,就法令上來看,這種高報移轉現值的方式並無違法,但實際上能否獲利,還有待商榷。

國稅局則說,過去常有賣給親屬高報的情況,但官員認為現在比較不會有這種情形,因為後手可抵的稅變少,可能會造成合約糾紛;即便雙方合意訂定契約,但國稅局也有一套前後手勾稽的系統,會透過實價登錄、附近買賣行情查核,若高於行情價太多,也會被國稅局抓出來補稅,反而得不償失。

(工商時報2017/4/19)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