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屋買賣,經常因隱匿房屋資訊而造成糾紛,此時,不動產屋況說明書就非常重要,尤其房仲相對於買方具資訊優勢地位,自然負有瑕疵調查責任。
現行二手屋交易多由賣方直接填寫「現況說明書」並交予房仲,部分專業房仲則會進行「雙重確認」,甚至畫出瑕疵示意圖,讓資訊更加透明,避免日後爭議。但較常出現糾紛如不動產屋況說明書,記載的「有無公共設施重大修繕?」、「室內有無漏水」等勾選不確實,因而造成往後爭議,建議買方也得要雙重確認。
台灣房屋法務羅珮瑄指出,大多數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內容都是針對建物專有部分屋況,但共用設施若有發生瑕疵、損壞,也應該詳實寫明,主要是為了釐清日後賣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不過實務來看,公設瑕疵在買賣雙方容易產生認知落差,爭議相對多,有時也並非賣方或房仲能掌控範圍。
若因記載不實而減損住宅效用、交易價值等情況,依《民法》規定,屋主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要求減少價金,當然也可請求解除契約,但通常依個案來判斷比例原則問題。
最後,預防仍甚於事後彌補,尤其中古大樓因屋齡高,難免屋況問題多,專家建議購屋前先行查看社區公布欄、詢問鄰居住戶,再趁著晴天及雨天查看建物狀況,簽約前也避免因慫恿而衝動購屋,得先完整了解完整房屋合約,才能避免買到「地雷」。
蘋果地產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