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多年來高喊居住正義,但房價仍高,且囤房問題未解,財政部長蘇建榮要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指出,過去持有四戶以上才算是囤房的定義太寬鬆,從實務上可知,個別地方政府難以調高持有稅,財政部不能袖手旁觀,對達到居住正義置身事外。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是實現居住正義無可迴避的挑戰。
他指出,透過囤房稅讓建商持有成本提高,不再囤屋居奇,讓供給真正進入市場,才能回歸供需機制,讓房價回落到相對合理區間。囤房稅也可促使多屋族出租房子以彌補租稅支出,從而可藉供給增加讓租金漲勢趨緩,並有助淘汰市場上窳陋違法的租屋,甚至可推動租賃產業發展。
黃耀輝表示,囤房的定義太寬鬆,建議財政部修改認定標準,將持有第三戶以上即認定為非自住,「不用修法就可以達成」。
在調高稅基的部分,地方財政局官員指出,許多縣市調高稅基雖不溯既往,但反彈很大,承受很大的政治壓力,在統籌款、補助款上也沒有實際感受到有財政努力上的好處,不調整的縣市如彰化、金門反而平安順利,甚至一樣可以向中央要錢。
目前多數縣市在政治壓力下,統統修正「改回去」,包括非自住稅率調降,實施標準單價緩漲機制、自用住宅稅基折減優惠以及調降建商空置待銷售房屋稅率等,而且溯及既往、無論房屋新舊一律打折,使居住正義不進反退。
聯合報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