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要檢舉房東逃漏稅,必須具備六大具體事證,國稅局才能據以辦理。
第一是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第二是房東姓名、住址;
第三是租屋的坐落地址;
第四是房東涉嫌逃漏稅的年度;
第五是租賃契約書;
第六則是房客的匯款證明或現金簽收條等。
依據財政部頒訂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民眾如果是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具體可供偵查之事證,依該要點規定國稅局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若未補齊則無法辦理。
工商時報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