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買房壓力大,多數北漂青年都會選擇租屋,暫時先當無殼蝸牛族。而報稅季到了,蝸牛族記得主張自身權利,租屋的租金支出,可在每戶每年上限12萬元的額度內列舉扣除,達到節稅效果!
過去常有房東為了規避租賃所得衍生的所得稅,跟房客約好不申報,不過其實現行相關法令已規定,房東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支出,租屋族群可要好好主張自身權利。
依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能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也不能不讓承租人遷入戶籍。
提醒一、記得檢附證明文件、遷戶籍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過去實務上常有租屋族卻被打槍,最主要都是因為沒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醒納稅人,記得附上租賃契約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例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並提供在課稅年度內在承租地址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的證明等,供稽徵機關檢核。
提醒二、租金支出、房貸利息扣除 只能擇一
民眾申報綜所稅時,原則上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擇一列報扣除額。依規定,房屋租金支出每戶每年上限為12萬;而買屋自住,所申報的購屋借款利息,每戶以一屋為限,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年最多30萬元。
不過國稅局也表示,如果民眾租屋期間、購屋自住期間沒有重疊,就可同時列報兩項扣除額。
舉例假設林小姐2019年1到6月租屋自住,上半年租金為9萬元;而自7月起購屋自住,若分別符合列舉扣除額要件,且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就可按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計算可列報之扣除限額,分別列報扣除。
以林小姐案例來試算,上半年1到6月共181天,每年租金扣除上限12萬元乘以181天占一年365天的比例後,約為59,507元,即為可扣除上限;下半年7到12月的購屋借款利息也是同理,依比例計算,並可與租金支出扣除額同時列舉。
經濟日報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