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買屋後,遭鄰居掛布條指頂樓有產權糾紛,頂樓甚至被拆除。最高法院判決賣方應賠償新台幣184萬3000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游姓男子於民國100年2月間,以1660萬元向陳姓屋主買下台北市中山區某房地及頂樓增建,但2樓住戶卻主張頂樓平台部分絕非1人可單獨使用,並掛上寫有「本棟5樓有產權糾紛,購屋請三思」的布條抗議。
頂樓建物遭拆除後,游男認為陳姓屋主隱瞞頂樓平台的產權糾紛,導致他難以脫手轉賣房屋,加上屋內有嚴重滲漏水,請求對方賠償394萬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姓屋主雖未隱瞞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未協議頂樓平台由他專用的事實,但仍應告知游男。法院考量頂樓建物遭拆除,加上房屋確實有滲漏水情形,足以減損房屋的利用價值,判決陳姓屋主給付184萬3000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中央社20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