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台北市之後,新北市也將對工業區、商業區做住宅使用設限!即將在今(6)日公告的「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中,規定商業區若蓋住宅, 容積不能超過區域住宅區基準容積;而為杜絕工業區做住宅使用,這次修法也將工業區內建物辦公空間上限,從原先的5成降為3成,且規範每項商用空間總面積, 各自不得超過建物基地面積的10%,廁所空間也嚴格規範需集中設置。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代局長邱敬斌指出,將落實各土地使用分區要求,以往商業區卻供住宅使用部分,不適用商業區的高容積率,以提升新北市商業機能。
邱敬斌表示,商業區將回歸商業型態,若蓋住宅,容積不能超過區域住宅區基準容積。
以板橋為例,商業區容積率460%,在商業區蓋住商混合大樓的住宅容積不能超過住宅區300%基準容積。
除對工業區、商業區做住宅區設限外,新的施行細則中也鼓勵公托及老人安養的設置;未來私人捐建老人安養及公共托育設施,不僅免計設施容積,還提供實際設置容積1倍獎勵。
另外,為了解決海砂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無法依現行建蔽率進行改建的問題,城鄉發展局也指出,這次修法增訂經建築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或是基地情況特殊者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將可依原建蔽率辦理重建。
而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修法增加基地開發的透水要求及提高基地防洪標準;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逾3萬平方公尺建物,嚴格要求必須取得綠建築標章的認證,讓環境朝永續方向邁進。
城鄉發展局指出,施行細則今日將正式公告,預訂4月29日發布實施,至於對房市的影響,則有待觀察。
工商時報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