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炒房動作連連,俗稱「地政三法」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實價登錄二點○修正草案昨天三讀,確立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不得轉售紅單且即時申報,揭露房價不再只有區間,每個門牌的交易價格全都露,民眾交易時更便於比對鄰近行情。
實價登錄二點○修正草案也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最高達百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公布近兩年私法人,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行號等囤房的情形,並建立查察機制。
三讀條文刪除原來去識別化規定,確立完整揭露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並溯及已揭露案件;也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以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炒作房價,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並加重罰責最高達百萬。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定買賣契約書起卅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實價二點○將過去被詬病的門牌去識別化與預售屋價格不透明兩大問題一次解決,有助資訊透明與房市健全,但初期可能有不肖業者作價等歪風。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也表示,實價登錄揭露到門牌,能讓民眾查詢房價更精準便利,但條文規定預售屋簽約三十天後揭露,因缺乏配套,並未防堵「作高價、再退戶」的拉抬房價手法,恐讓有心業者以此操作房價,讓消費者變成「盤子」。
何世昌認為,唯有包括持有稅、交易稅全按實價課稅,讓作假價格加重買賣雙方要付出的稅負成本,才是清源正本之道;甚至買、賣其中一方若作假價格,將損及另一方權益,另一方恐還會主動報請主管機關調查。
預售屋「紅單」也進入納管,不可轉售予第三人;三讀條文增訂,收受訂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
若有銷售預售屋,契約不符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將按建築戶(棟)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預售屋買受人若私自轉售紅單給第三人、銷售預售屋者,自行銷售或委託代銷進行紅單炒作,可處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未來將盡速完成相關配套,以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減少價格哄抬及消費糾紛。
聯合報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