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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1-02-05 | 人氣:773

想贈與房產給親友有眉角!新北市中和區膝下無子的李女因癌末,將價值1千萬元的老公寓以「假買賣真贈與」方式,過戶給大哥的兒子。不料李女死後,其弟爭取繼承時,驚覺老屋已在侄子名下而提告,最後侄子連同地政士,雙雙吃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3個月徒刑,易科9萬餘元罰金才結案。

該案例是50多歲的李女未婚、無子,對大哥的小孩視若己出,因罹癌第3期,只剩半年壽命,趕緊找地政士處理市值約1000萬元老公寓產權。由於若透過贈與,李女要繳50萬元土地增值稅,透過買賣則可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稅率減免,僅需繳10萬元土增稅,因此以「左手換右手」的方式,1個月後順利過戶給侄子。
地政士也成共同正犯

李女半年後離世,繼承權在兄弟姐妹上,久未聯絡的李弟想辦理繼承時,發現房屋已過戶給侄子,透過律師提告侄子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要求分配姑侄倆的「買賣價金」。

不過因無買賣房屋事實,不存在買賣價金,經半年訴訟,法官認為無犯罪意圖,偽造文書罪不成立,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確鑿,侄子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連同地政士也成共同正犯,分別繳9萬餘元罰金才不用被關。

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解釋,實務上法官多會認定為贈與,但也有20、30%機率要求重付買賣價金,如果侄子拿不出來,恐怕「連房子都沒了」。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建議,「贈與」仍應以不動產市價或公告現值的金流,做買賣證明,逐年以贈與稅免稅額進行節稅。

蕭琪琳說明,若是買賣價金過高,被贈者也可出少量自備款,剩下向銀行貸款,剩下逐年由贈與者贈與220萬元的免稅額,以達節稅目的。

蘋果地產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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