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資料顯示,全台租屋家庭達102萬戶,依今年1月全國家戶平均2.63人估算,租屋族超過268萬人!保障雙方權益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住宅條例》)已於2018年6月27日上路,迄今逾2年半,但租屋市場仍頻現糾紛。
根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調查,有78.6%房東不同意申請租金補貼,62.5%房東發現租客申請補貼則要求漲租、支付稅金,另有51.9%租客申請補貼後,房東就不給續租,顯見租屋市場運作仍未跟上法令進度。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租賃住宅條例》實施2年多,別說房客不清楚自己的權益,許多房東可能也不了解新規範,仍延續採用舊的契約版本,致條文內容與規範相牴觸的狀況發生;其中,房東不准房客遷入戶籍、要求房客不能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甚至要房客負擔房東增加的稅賦,這些常見的租賃實況,其實都違反規範,可自動視為無效條款。
曹筱筠解釋,租賃住宅條例通過後,內政部已將「不得限制承租人遷入戶籍」、「不得限制承租人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將稅賦及費用增加部分轉嫁給承租人」相關內容明列為租賃契約不得記載/約定事項,因此2018年6月27日後簽訂的契約,即使在契約中有上述相關條文,也是無效條款,房客無須遵照。
另外,曹筱筠補充「房東、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最好一併辦理公證」,公證後若未來出現房東不願退還押金、房客欠租違約或租期到不願搬等各式狀況,房客或房東不須經訴訟,即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讓另一方履行合約規定。
蘋果地產2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