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8)日於院會拍板通過《住宅法》修正,為鼓勵房東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修法後將參與的房東租金所得免稅額,由每屋每月1萬元以下,提高至1.5萬元;此外,修法也新增規定,讓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不會被用來查稅。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是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房東,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提升房東參與誘因,並同步考量部分房東擔心參與計畫,有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 內政部表示,因此本次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以鼓勵房東加入深具公益性的包租代管政策,讓房東安心參與,加速推動計畫。
本次修正重點有二,第一是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上限,由1萬元調整至1.5萬元;第二,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之依據。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擴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就是希望藉此鼓勵房東加入租屋協助行列,透過公、私部門齊心努力,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展現政府積極推動政策的決心,落實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經濟日報20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