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新建案公設比過高的問題,內政部擬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並於今年5月前提出修法草案,據悉,目前預定的修法方向有二:第一,將檢討現行「免計容積」的公設項目;第二,將提升房屋交易過程中的公設資訊透明度。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12)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他在會前受訪指出,在過去的法規沿革中,地下室曾作為防空避難空間,因此要求住戶都共同分擔,不過隨著時間推移,現在演變為停車場空間,導致有些住戶沒車位,卻也可能被算入公設比,將啟動檢討。
徐國勇指出,有很多公設其實是必要的,像是樓梯、電梯、消防設施等,這些都不能沒有,這個合理的比例大概在20%左右;但如果是其他可給予容積獎勵的非必要設施,就要檢討是否不合理,讓法規漸漸合理化。
營建署官員於會後解釋,修法草案預定於5月前提出,目前明確的檢討方向有二;首先,優先檢討的項目,在於現行免計算容積的部分設施,包括地下室停車場空間,就是鎖定的檢討方向。
官員指出,確實有許多消費者反映,新建案動輒高達35%、36%公設比,但實際上卻有很多不必要的公設,被建商灌入社區共用部分的公設之中,讓消費者負擔;未來希望從源頭上控管,檢討免計容積的項目,減少建商規畫不必要公設。
據了解,除了地下停車空間外,建築當中可以免計入容積空間的項目,還包括樓梯間、昇降機間的梯廳,以及陽台部分空間等,都有可能被列為檢討項目。
另一項檢討方向,在於加強交易過程中公設資訊透明度的要求。官員指出,市場與消費者需求很多元,即便部分公設並非必要,但仍有其市場存在,不傾向強行設定公設比「天花板」,但重點是要讓相關資訊夠清楚。
經濟日報2021/4/13